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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关于评选冰雪项目优秀体校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、各级各类体校、有关单位:

为了加强冰雪运动竞技后备人才的培养,按照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“一起向未来”专项基金宗旨,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开展短道速滑、大道速滑、空中技巧、花样滑冰、越野滑雪和高山滑雪6个冰雪项目的基层后备人才培养单位进行评选,评选出12家表现突出的单位作为冰雪项目优秀体校给予表彰和资助(以下简称“优秀体校”)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限

2023年10月10日至17日

二、申报范围

全国各地市级(含)以上体育运动学校

三、申报条件和内容

(一)申报“优秀体校”的单位以地级市级别以上基层体校为主,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应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
(二)申报项目

参与“优秀体校”评选的基层体校,可选择短道速滑、大道速滑、空中技巧、花样滑冰、越野滑雪和高山滑雪6个项目中的1项参与评选,即一个单位只参加一个项目的评选。

(三)认定周期

申报文件中所填内容的认定周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。

(四)申报文件的内容(详见附件申报表)

1.本校在发展该项目的计划和优势

2.单位基本条件。

3.输送人才数量和质量。

4.本校目前开展该项目存在的困难。

5.以上申报内容均指所申报的冰雪项目,其他项目不在评选范围内。

(五)“优秀体校”认定周期内受到各级政府、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处分,以及发生过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单位不得参与评选工作。

四、申报程序

(一)各申报单位根据体育总局冬运中心统一要求,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。

(二)各单位自评和申报工作结束后,于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学校纸质材料扫描PDF版报送至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会员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
电子邮箱:tixiaolianhehui@126.com

联系电话:010-67122931

(三)体育总局冬运中心成立“优秀体校”认定工作督导组,对上报的“优秀体校”备选单位进行监督抽查,并对相关结果进行公示。

(四)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、真实有效。

五、资金使用范围

资金投入主要用于“优秀体校”改善训练条件,如购买训练装备(冰鞋,冰刀,雪板,雪鞋,头盔等)、场地费,训练和比赛期间的住宿费和交通费。

六、管理与考核

(一)凡被评为“优秀体校”的单位,2023年12月底需向体育总局冬运中心上报年度工作总结,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指导。

(二)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将对“优秀体校”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与督导。凡发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,视情节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,严重者取消“优秀体校”命名。

(三)本通知由体育总局冬运中心负责解释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冰雪项目优秀体校申报表.docx

申报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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